一、重庆法兰管件的对焊法兰的等级及其技能要求应契合JB4726-4728的相应要求。
1、公称压力PN为0.25MP-1.0MPa的碳素钢、奥氏体不锈钢锻件答应选用Ⅰ级锻件。
2、除以下规则外,公称压力PN为1.6MPa-6.3MPa的锻件应契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等级的要求。
二、对焊法兰一般选用锻件或锻轧工艺制成。当选用钢板或型钢制作时,必须契合下列要求:
1、对焊法兰应经超声波探伤,无分层缺点;
2、应沿钢材轧制方向切割成条状,经弯制对焊成圆环,并使钢材的外表构成环的柱面。不得选用钢板直接机加工成带颈对焊法兰;
于设计温度大于300℃ 或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4.0MPa 的管道,应选用对焊法兰。